吊带管理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吊带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吊带管理使用要求,加强起重吊装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车间在用吊带日常管理。
管理要求
标识要求:在用吊带标识必须清楚,如吨位和责任人员。
定期检查:周期3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定检人员:安全员、工装员、检查人。
定置要求:各使用单位,现场使用吊带要求定置存放,不得随意乱置乱放。
专职管理:各使用工位应设专(兼)人员负责吊带管理,履行日常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使用标准
吊带的长度、吨位、状态标识牌保持清晰;
吊带要保证无扭结、破损、开裂,不能在吊带打结、扭、绞状态下使用;
使用吊带前要核实被吊物品的重量,使用正确长度和吨位的吊带,不能超载和持久载荷;
在无保护的状态下,不要让吊带吊运带有棱角或锐边的重物,;
吊带在使用温度范围(-20°~100°)内使用;
吊带应存放在无污染、无腐蚀的环境里,不可近热源;
报废吊带,有工装管理员登记,并实施报废,严禁修理,严禁降标准使用;
以下情况的吊带必须报废:
a.整条吊带断裂;
b.护套破损,承重芯暴露;
c.缝纫线破损引起吊带蓬松。
考核办法
1. 各小组吊带借给别人(包括外来单位),必须监督借用人按照“吊带使用标准”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否则将考核责任人50元;
2. 若发现吊带损坏未及时报废,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3. 严禁吊带乱堆乱放,用完的吊带立即整理好摆放在吊带存放架且上锁,否则将考核责任人50元;
4. 违反使用标准2、3、4和6(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将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5. 若吊带遗失不见,责任人将按照吊带价格的50%赔偿;若吊带标识牌丢失,考核责任人50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