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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训练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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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青少年业余学校 力量训练馆管理制度 力量训练馆是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运动教学和运动训练的场所,严禁闲杂人员随便进入,以确保教学与训练正常进行。 力量训练馆所有设备和器材,由学校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修理。 力量训练馆管理人员应保证场内设施的正常使用,并负责训练期间场馆的正常秩序。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力量训练馆,各项目教练员和运动员需进馆训练,必须提前将训练时间、人数等上报训练科批准后,按照训练科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训练馆管理员按时做好服务工作并进行登记。 进馆训练人员应举止文明,服从管理,自觉保持场内的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禁止在馆内吸烟、吃带壳籽类食物,丢弃瓜果皮壳,吐痰、口香糖。 进馆训练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和器材,不得故意损坏,发现有器械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拆卸设施和器材,破坏者一律照价赔偿。 训练结束后运动员必须整理、归位好训练器材方可离开。 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进馆后教练员做好各自运动员的管理工作,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严禁利用训练器材追逐、打闹,严禁进行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动作,不得影响他人的训练。 不得损坏场内照明及消防安全设施。 进馆活动者的财物,管理人员无义务看管,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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