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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评估标准文本文档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
2003-12-31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12-31
执行日期:2003-12-31
Ⅰ.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 ┌ │1.德育标准 │1.1 政治思想 │ │1.2 职业道德与修养 │ └ ┌一、教育质量│ ┌ │ │2.智育标准 │2.1 建筑设计 │ │ │2.2 相关知识 │ │ │2.3 建筑技术 │ │ │2.4 建筑师执业知识 │ │ │2.5 公共课程 │ │ └ │ │3.体育标准 │ └ │ ┌ │ │1.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评估│二、教育过程│ ┌ │ │ │2.1 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 │ │ │2.2 教学管理 │ │2.教学管理与实施 │2.3 课程教学实施 │ │ │2.4 实习 │ │ │2.5 毕业设计 │ └ └ │ ┌ │ │1.师资条件 └三、教学条件│2.场地条件 │3.图书资料 │4.实验室条件 │5.经费条件 └Ⅱ。指标内容: 一、教育质量
本项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的评价,是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
1.德育标准
1.1 政治思想
满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和德育标准。
1.2 职业道德与修养
理解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2.智育标准
智育归纳为五个方面:1)建筑设计;2)相关知识;3)建筑技术;4)建筑师执业知识;5)公共课程,计39项条款。
本标准用“了解”、“掌握”和“有能力”三个词来分别确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的水平。“了解”指具有一般知识:“掌握”指对该领域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和运用:“有能力”指能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有一定的创造性。
2.1 建筑设计
本项包括“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建筑设计的过程与方法”以及“建筑设计表达”三项内容。
2.1.1 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
(1)掌握建筑设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建筑设计必须满足人们对建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不同需求的原则。
(2)掌握功能、技术、艺术、经济、环境等诸因素对建筑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3)掌握建筑功能的原则与分析方法,有能力在建筑设计中通过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空间组织、交通组织、环境保障、构造设计等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4)掌握建筑美学的基本原理和构图规则,掌握通过空间组织、体形塑造、结构与构造、工艺技术与材料等表现建筑艺术的基本规律。
(5)了解建筑设计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及人文环境的关系,掌握建筑与环境整体协调的设计原则,有能力根据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要求,对建筑个体与群体作出合理的布局和设计,有能力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并考虑到今后的影响与发展,确定总体布局的构思。
(6)掌握场地设计的基本原理、内容和方法,有能力进行一般的场地设计。
(7)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设计观念和理论,掌握节约土地、能源与其他资源的设计原则。
2.1.2 建筑设计的过程与方法
(8)了解建筑设计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要求及其相互关系。
(9)初步掌握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群众参与的工作方法,有能力在调查研究与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拟定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10)有能力应用建筑设计原理进行建筑方案设计,能综合分析影响建筑方案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调整和取舍。
(11)了解在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协作的工作方法,初步具有综合和协调的能力。
2.1.3 建筑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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