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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doc

发布:2017-01-11约7.8千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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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严格驾驶证的核发程序和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机作业秩序,保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 拖拉机驾驶证应当由计算机打印。不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无效。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 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盖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 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轮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第八条 持有准驾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小型轮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轮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轮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 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学习驾驶的申请,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在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出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 (一)理论科目: 1、交通法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 2、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二)技术科目: 1、场地驾驶; 2、挂接机具; 3、田间作业; 4、道路驾驶。 第十五条 理论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题库。试题分为选择题与判断题,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理论科目考试,交通、农机安全法规及机械常识、操作规程试题各占50%合并命题,试题量为100题,每题1分。其中,全国统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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