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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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校长担任。
? ?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 ?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 ? 第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紧密围绕实现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和学校远景发展战略目标,从促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提高培养质量、主动适应国家人才需求及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具体办学实际出发,遵循稳定规模,适度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招生规模。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区域结构、航空航天特色和行业就业、社会需求、生源质量、农村贫困地区专项、少数民族政策、毕业生就业等相关因素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 ?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 ?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 ?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 ?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 ?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 ?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 ?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设计学类、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 ?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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