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物资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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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控制。
职责
采购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
国电吉林热电厂的采购管理接受招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招标委员会是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采购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厂长负责领导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组建采购管理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的采购管理。
综合管理部、计划部、物资部是采购管理主要部门。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采购内容
3.1.1物资部负责与设备、材料等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3.1.1.1设备、原辅材料;
3.1.1.2非标设备加工承揽;
3.1.1.3货物仓储保管;
3.1.1.4货物运输;
3.1.1.5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3.1.2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3.1.2.1人员聘用;
3.1.2.2培训;
3.1.2.3法律咨询;
3.1.2.4广告、宣传;
3.1.2.5后勤管理;
3.1.2.6绿化维护;
3.1.3计划部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3.1.3.1建设工程(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
3.1.3.2工程监理;
3.1.3.3技术引进;
3.1.3.4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3.1.3.5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
3.1.3.6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
3.2采购的申请
3.2.1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的申请
由工程项目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计划部,计划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进行采购管理工作。
3.2.2物资采购申请
3.2.2.1工程用物资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各专业(包括汽机、锅炉、发电机、热工以及土建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需求计划应提前四十天申报。
3.2.2.2行政管理涉及的货物采购申请
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或综合管理部进行货物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形成公司固定资产以及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形成固定资产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3.2.3其他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相关采购主要管理部门,主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主要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3.3潜在合格供方的选择以及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
3.3.1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职能范围内的合格供方名录,潜在的合格供方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3.3.1.1供方提供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3.3.1.2供方提供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况;
3.3.1.3供方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情况;
3.3.1.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3.3.1.5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3.3.2确定潜在的合格供方后,由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范围内的潜在合格供方进行调查,进行资质审查。
3.3.3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内容应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代理权限、履约能力、履约信用
3.3.4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相关职能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复评。
3.4采购管理权限
3.4.1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划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采购管理。
3.4.2物资采购管理
3.4.2.1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3家及以上合格供方,报公司领导或授权人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十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进行采购。
3.4.2.2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3家及以上合格供方,由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3.4.3工程及服务采购管理
3.4.3.1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3家及以上合格供方,报公司领导或授权人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3.4.3.2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采购,由工程招标办公室按《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3.5招标管理
招标管理工作按《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3.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3.7采购产品的验证
3.7.1劳务采购的验证
3.7.1.1 产品交付前,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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