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活费预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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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管理规定 批准 总经理 审核 财务部 编制 生产部 实施日期 2013-9 1. 目的:
1.1 为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的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符合预支条件的新进员工。
3. 职责:
3.2 生产部:负责审核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以及《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
3.3 财务部:负责批准员工的生活费预支申请、发放生活费以及员工预支生活费的结算。
4. 指导文件:
4.1 《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管理规定》
5. 内容:
5.1 预支条件:
5.1.1 申请预支生活费的员工限新进公司上班满10天至60天且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
5.1.2 新进员工上班满10天才可预支生活费,且每次不得超过30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00元。
5.1.3 入厂超过两个月的老员工并已正常领取两个月工资后不得申请预支生活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申请至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5.2 预支方式:
5.2.1 办理预支生活费申请相关手续后发放生活费(现金);
5.2.2 财务每月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先扣除员工已预支的生活费。
5.3 预支生活费申请:
5.3.1 符合预支条件的新员工如需预支生活费,须至生产主管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两联,报本部门主管审核是否符合预支条件;
5.3.2 《借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一一审核通过并签字批准后交财务进行工资审核,财务部根据工资审核意见核准其预支金额;
5.3.3 《借款申请单》第一联交生产部存底,第二联交财务部留存并发放预支款。
5.4 办理《借款申请单》
5.4.1 拉长应指导借款员工在核准预支金额内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二联,交生产部负责人审批。《借款申请单》以10天为一期办理,每期最多300元,单个员工生活费月预支总额不超过600元(不得超过工资的1/3);
5.4.2 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的《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第一联交生产部存底,第二联交财务部留存。
5.5 生活费领用、发放
5.5.1 借款员工持生产部审批完毕的《新员工预支生活费申请单》财务联,于每日(节假日不予办理)11:00~11:30在财务部领取借款。
a)发放前拉长须提前通知员工,旷工人员取消预支;
b)发放时财务按《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上名单核对员工填写项目,发放生活费并由员工签收;
5.6 结算:
生产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生活费领用登记表》交财务核对。
6. 支持性文件
6.1 《流程》本规范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本规范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规范
新员工
拉长
部门主管
财务工资核算人员/财务部经理
新员工
生产部
生产部
财务部
财务部
生产部
财务部
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
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
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
新员工生活费预支申请单
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
生活费领用登记表
生活费领用登记表
工资报表
月生活费领用登记表
序
号 预支生活费
员工姓名 一 二 三 金额合计 领用时间 领用金额 员工签字 领用时间 领用金额 员工签字 领用时间 领用金额 员工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编制: 审核:
借款单(财务联) 借款单(财务联)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 姓名 部门 姓名 借款原因 借款原因 借款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借款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预计还款 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还款 日期 年 月 日 拉长 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签字 拉长 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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