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杜杨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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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11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主 编 杜 扬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确定银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在保兑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票据和单据,可以首先向保兑行提示,保兑行的付款责任相当于它本身开证。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 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 119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4、根据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分为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L/C)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资金周转。在即期信用证中,为了加速收汇,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即开证行允许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单证相符并要求付款,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接到电报或电传后,有义务立即用电汇方式将货款拨交议付行。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Credit) (3)假远期信用证 ( 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119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 其具体做法是:受益人装运货物后,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委托其向开证行提交汇票要求承兑;或者议付行直接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承兑。开证行承兑汇票后,将单据留下,向议付行寄出承兑书,或将已承兑了的汇票退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保存,待汇票到期时再向开证行作付款提示要求付款,款项收妥后汇交出口商。如出口商要求贴现汇票,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于汇票提示承兑后,将汇票送交贴现公司办理贴现。贴现公司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净款拨交议付行,由其转交出口商,汇票到期时,由贴现公司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127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或签发提单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 在出口业务中,若使用这种信用证,货价应比银行承兑信用证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 127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3)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要承担远期汇票到期遭拒付时被追索的风险。 对进口商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行,因此,这种信用证又被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 开立假远期信用证的目的,是便于买方利用付款行的资金。 127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5、根据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Payment L/C) 是指受益人只能直接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交单索偿的信用证,也称直接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具汇票,而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付款。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则规定由开证行或指定的承兑行对受益人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俟汇票到期日时再行付款。 以上两种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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