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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
寻访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2014】23号
活动时间
2015年5月
二、范围
遴选产生1000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100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佳团支书”。
三、条件
1. :
(1)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2. 百佳团支书:
从“示范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进一步遴选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四、
活动分为全国、省级、校级三个层面实施。
1.校各高校团对活动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遴选,每所高校推荐个团支部候选集体至省级。
2.旬各省级团委有关方面,按照名额120%(见附件1),对高校推荐进行。
3.全国:团中央有关方面,确定100名“百佳团支书”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名单不另发放证书、奖牌,不进行物质奖励。
1.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请各高校团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和“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报送至省级团委学校部。
3.请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按照遴选条件及推荐名额分配表中的规定名额,于2015年11月20日(周五)申报表
4.各地各高校活动开展情况及特色做法请及时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任博远、
电子邮箱:sftzbtzs@163.com
请各高校将所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郭 雷,邮163.com。
附件:1.示范团支部百佳团支书名额分配表
2.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表
3.百佳团支书候选人表
4.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5.百佳团支书候选人申报表
2015年5月
附件1:
省份 “示范团支部”名额 “百佳团
支书”名额 省份 “示范团
支部”名额 “百佳团
支书”名额 北 京 37 4 湖 北 44 4 天 津 20 2 湖 南 48 5 河 北
45 4 广 东 55 5 山 西 32 3 广 西 27 3 内蒙古 21 2 海 南 7 1 辽 宁 46 4 四 川 43 4 吉 林 24 2 重 庆 25 2 黑龙江 35 3 贵 州 20 2 上 海 31 3 云 南 26 2 江 苏 60 6 西 藏 3 1 浙 江 37 4 陕 西 36 4 安 徽 47 5 甘 肃 17 2 福 建 35 3 青 海 5 1 江 西 37 4 宁 夏 7 1 山 东 58 6 新 疆 16 2 河 南 54 5 兵 团 2 1 备注:各省按120%推荐,如北京名额为37个,推荐数为37*120%=44.4,四舍五入取整后,推荐数为44个。
附件2
“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汇总表
(省级团委学校部填写)
省份:
团支部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2 备注:此表可复制。团支部请务必详细,如团支部
附件3
“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汇总表
(省级团委学校部填写)
省份:
团支书姓名 联系方式 1 2 备注:团支部请务必详细,如团支部
附件4:
“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省份: 学校:
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书记姓名 联系电话 团支部团员人数 联系邮箱 主要事迹(文字鲜活,适宜在新媒体上传播报道) 团支部请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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