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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无效案例谈开的放式权利要求的撰写.pdf

发布:2017-08-13约7.39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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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无效诉讼案例谈开放式权利要求的撰写 作者姓名:姚丽华 王扬平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摘要:权利要求撰写形式的不同直接影响着专利的保护范围,本文通过研 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 年)中的一件案例,探讨了开放 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要素省略发明以及开放式权利 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以期给予相关领域人员提供借鉴, 促进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提高,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 关键词:开放式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 要素省略发明 区别技术特征 不支持 引言 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撰写的两种常见形式,两者的区别主要体 现在使用了不同的措辞,例如开放式权利要求通常采用“包含”、“包括”、“主要由……组成” 的表达方式,而封闭式的权利要求通常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这两种权利要求由 于使用措辞的含义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是不同的。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 而采用开放式的撰写方式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做法,但是在获得较大保护范围的同时,其在实 质审查过程中获得授权的难度也在增加,更容易受到“新颖性”、“创造性”或者“权利要求 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等方面的质疑。 [1] 。本文从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 目前,有文献对开放式权利要求进行了分析研究 告(2013 年)中的一件案例—再审申请人世纪联保公司与被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 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入手,重点剖析了该案件在无效、诉讼阶段的审查过程,梳理出了与 开放式权利要求相关的几个问题并进行了分析,以期对相关领域的开放式权利要求的撰写提 供一定的参考。 一、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专利号9、名称为“一种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发明专利[2] (如图1 所示),其权利要求1 如下: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含有启动器和内装超细干粉灭火剂(冷气溶胶灭火剂) 的壳体,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壳体,它包括:外壳、装在外壳内的粒度在 30μm以下的超 细干粉灭火剂及壳体喷口密封用的铝膜;传导速度大于 0.5 米/秒的启动器,它包括:由燃 点大于或等于 135℃、并对火焰或温度敏感的热敏线和套在热敏线外的套管组成的启动组 件,由靠螺母和贯穿着热敏线的穿孔螺栓紧压在壳体内侧的铝板、与热敏线接触的产气剂和 扣压在铝板上用以包住产气剂的非金属薄膜共同组成的产气组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0 年 3 月2 日作出第1452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 14523 号决定),在该决定中,复审委认为:附件1 (CN2415783Y,如图2 所示)的灭火器 中还装有多孔件,本专利权利要求1 中没有限定该部件,根据附件1 说明书的记载,多孔件 的喷孔可产生超音速气流或跨音速气流,扩大了灭火器气动力应用范围,权利要求1 中没有 多孔件,相应地也就不具有附件1 说明书中的上述功能,如此缺失多孔件并不能使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而在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 与附件1 的区别技术特征时,复审委 员会并不认为上述特征构成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复审委 员会的上述认定,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 是一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其并没有排除还可能包 含除了其中明确限定的部件以外的部件,因此“多孔件”并不能构成本专利权利要求1 与附 件 1 的区别技术特征。上诉人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联保公司)不服 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称:本专利权利要求1 没有附件1 中的多孔件,也就没有附件1 中由多 孔件上端与顶盖底部环形凸端配合形成的产气室,第14523 号决定和二审判决均没有认定该 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事实错误,直接导致创造性认定错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专 利申请日为2002 年7 月5 日,适用2001 年版《审查指南》,根据该版《审查指南》,开放式 与封闭式、半开放式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仅适用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但是,开放式、封闭 式权利要求的常用措词本身是对专利申请审查实践中不同类型权利要求常用措词的总结,应 当考虑到了措词本身的含义。本专利权利要求1 明确使用了“含有”、“包括”的措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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