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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25)韩晓春.pdf

发布:2017-05-31约2.9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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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25、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为了统一和方便申请人撰写权利要求,方便公众通过权利要求了解该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也为了方便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各国专利法均对权利要求、 包括从属权利要求等的撰写方式有明确的规范。可以说,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 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一、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 条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要求是: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 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在此假设一份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1、一种锅,包括锅体和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的底部为平底。 2、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的背面还陈列有多个 锥形突起。 3、根据权利要求2 所述的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突起的高度在1cm 至 5cm 之间。 4 、根据权利要求2 所述的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突起的高度为3cm。 上述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1 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为从属权利要求。显 然,权利要求1 概括的范围最宽,所有带有锅盖的平底锅均包括在内了。权利 要求1 中的“一种锅,包括锅体和锅盖”为前序部分,这部分内容第一披露了 主题名称,即“一种锅”。第二写明了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 征,即“锅体和锅盖”。这些特征不仅本发明有,现有技术中也有,但仍是不 可缺少的和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是“所述锅体的底部为 平底”(我们假定申请人认为“平底”是其发明的),该部分内容是该发明创 造所作的贡献,是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或者说是现有技术中 没有的技术特征。但是,在确定保护范围时,该区别特征必须和前序部分共有 的必要技术特征一起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即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 由:锅体、锅盖和平底锅体这三项必要技术特征共同构成的。上述权利要求3 是权利要求2 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权利要求2 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尽管其是对 权利要求2 的限定,但仍属于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只不过是间接 从属。而权利要求4 是直接对权利要求2 的限定,亦间接从属于独立权利要 求。上述权利要求的撰写可以看出好处是,如果权利要求1 被无效后,后面的 从属权利要求仍可能具有创造性而获得保留。而如果权利要求1 不被无效,则 申请人获得了最大的保护范围。 但是,上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根据细则 第21 条的规定,如果发明创造不适于上述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 他方式撰写。比如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等,就可以不采取上述方式撰写。但 是,如果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多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该如何撰写 呢?根据细则的规定,应当是先写独立权利要求,再写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 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写完了,再写并列的独立权利要 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后是该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就象前一 个阿姨领着一队小朋友、后一个阿姨也领着一队小朋友一样。这样撰写目的是 使人一目了然,逻辑关系清楚。 由于上述撰写方法前序部分是已知的现有技术,对应于说明书中的背景技 术部分。所以也称为“背景式书写形式”,这种背景式独立权利要求的书写形 式最早是德国采用,所以也叫“德国式权利要求”,这种撰写方式方便公众和 审查员对哪些技术是现有技术,哪些是发明人作出的新贡献一目了然。现已经 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成为世界流行的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注) 二、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 条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要求是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如上述权利要求2 至4 均是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 的内容是“根据权 利要求1 所述的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的背面还陈列有多个锥形突起”。 其中的引用部分是“根据权利要求1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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