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1-03-19.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755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 号联合广场A 座七楼 传真:0755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 11]0176 号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青宝)管理层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认定书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中青宝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青宝认定书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
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中青宝已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建立了与现
时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截至2010年12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20 11 年3 月17 日
郑龙兴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金海
2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是由深圳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鼎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
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22 日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1118320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历经数次股东变更后,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08年5月13日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颁发了注册号为4403011030518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成功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并于2010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实收资本:13,000万元
法人代表:李瑞杰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2 日,于2008 年5月13 日整体变更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