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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买卖合同格式..doc

发布:2017-01-11约8.56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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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产 品 名 称: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油化工项目 工程装置名称: 买 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买 方 代 表: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LPEC) 卖 方: 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 洛阳市 目录 2 工作范围、供货范围及图纸资料交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保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生产地点,制造、检验及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交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设备标识及包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运输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违约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合同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合同争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不可抗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合同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买卖合同基本条款 1、总则 买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买方代表: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简称:LPEC) 卖方: 本买卖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为本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合同)等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买卖合同买方的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买方代表履行,买方代表将代表买方执行本合同,并履行EPC合同规定的责任。 买方对于该合同的签署仅限用于对本次采购物资的减免税作用,其它权利和责任根据总包合同由买方代表一并承担。 廉洁从业书(责任协议书)是合同的一部分,一旦签订,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作范围、供货范围及图纸资料交付 卖方工作范围:从*******的制造,内外网的安装、检验、包装、运输至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油化工项目施工现场交货并指导和配合现场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由卖方承担。 卖方供货范围、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详见本买卖合同和订货技术附件、施工图等相关技术文件。 合同执行优先顺序:合同的商务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优先;合同的技术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为优先。 买卖三方涉及的图纸、资料交付按照《文件承诺表》中注明的交付时间执行,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相 应责任。 设计审查会或厂商协调会(如果需要)的时间安排、审查内容及地点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代表(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代表和卖方应按第2.4款的要求提供图纸及其相关技术资料,以保证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进度。 卖方应提交8套竣工资料(4套可为复制件)并与所供设备同时交付买方代表(竣工资料的编写按照《SH/T3503-200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供货设备明细表(见附表) 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 合同价款:***********的出厂价(设备单价和重量见供货设备明细表),内件安装费;开车试车备品备件、检验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现场服务费等的合同总价(含税)为***********。其中吨单价详见附表2合同明细。本合同为固定吨单价;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最终以合同吨单价乘以施工图重量为合同结算价。 支付条件 卖方提交的发票必须只显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作为唯一的买方,与买方代表没有任何关系。 3.2.1 本合同款的支付均由买方代表出据付款通知后,由买方委托银行办理电汇、票汇或信汇。 3.2.2 预付款为本合同总价的30%,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并收到卖方批复的生产进度计划后支付。 3.2.3 本合同总价的65%于产品全部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 3.2.5 预留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代表签发无扣款证明后一个月内支付。 保证 卖方保证按买卖合同及其技术附件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服务。 卖方保证不把产品转包给其它单位制造;卖方已知晓中石化资源网络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并保证外购的原材料必须在中石化资源网络合格分承包商中采购或买方确认的供应商处采购,但不免除卖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如卖方违反上述约定,买方有权退货、终止合同或将该产品从装置拆除,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另外,买方不排除对卖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到货的检验。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交货之日起18个月或装置运行12个月的先到达者为准。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日期或不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时,卖方应对所供产品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影响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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