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新闻报道中词语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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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闻报道中词语选择中国2010年CBA职业联赛在4月18日第二场比赛临近结束时,突现球员冲突,客场作战的新疆队外援查尔斯与主队广东队球员杜锋发生了冲突,查尔斯将杜锋击倒在地,引发了小规模的现场球迷混乱事件。对于这场突然发生的冲突,广东和新疆两队在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各执一词。广东方面认为查尔斯是主谋,先动手打人,属于严重的恶意犯规。而新疆方面则表示是杜锋先用头撞了查尔斯的脸,是他的挑衅惹怒了查尔斯。
事发第二天,广东多家媒体、还有一些外地媒体马上开始渲染式地报道这一吸引眼球的球场暴力事件,许多媒体纷纷使用“拳击”、“重击”等词语进行报道,个别媒体的记者甚至用许多绘声绘色的词语夸大事件的细节、冲突的程度。如广东个别媒体事后延伸出的:“杜锋昏迷”、“严重脑震荡”、“紧急输氧后才清醒”等词语,就给了读者对事件暴力程度无限联想的空间。
有意思的是,事发后第三天,当事人之一,也是大家认为受害者的杜锋通过博客就冲突一事向广大球迷和查尔斯道歉,希望大家能够原谅自己。他承认是自己先用头部撞击了查尔斯的面部,随后查尔斯才击倒了自己。关于冲突产生最初的原因,杜锋在博客中表示由于查尔斯在抢位时的动作过大引起了他的不满,随后的沟通不畅进一步激化导致了矛盾。而另一位当事者,并一度是媒体讨伐对象的查尔斯,也公开表示希望召开新闻发布会来为自己的火爆脾气向社会各界道歉。他还表示希望能够当面向杜锋道歉,如果可能自己将尽快赶到杜锋下榻的宾馆,当面道歉,化解两人的恩怨。至此,这一次球场冲突事件可以说基本落下了帷幕。
面对这样的结果,处境颇有些尴尬的是此前一些颇为高调的媒体,有的媒体在尚未完全掌握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把自己定位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进行报道,弓拉得太圆、话说得太满,面对这种情况以至于连下来的台阶也难以找到,于是不得不选择了沉默,同时也使媒体的信誉度颇受损失。由此不禁想到,以前某些新闻学课本里时常宣扬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为了吸引眼球、一定要语不惊人死不休”等,而忘记了新闻传播最核心的东西乃是:报道、还原事情的真相。而另一方面,这次球场冲突之所以能够这么快的结束,恐怕也就在于另外一些报道做到了上面所讲的媒体传播的核心理念。也是在事发后第二天,搜狐体育登出了由网友提供的一段视频,这段视频清楚地表明,在终场前杜锋的确有挑衅的动作,并用头部撞击查尔斯的脸部,才惹怒了这位新疆外援,后者一怒之下将杜锋推倒在地。(见http://sports.省略n271609790.shtml)另外,其他媒体也有记者照片表明,查尔斯的一击是用手掌击中了杜锋,而不是现场记者或有些媒体报道的拳击。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这段视频也表明,查尔斯在“推”杜锋时所使用的力气的确不小。
然而,就这一事件的报道作为新闻语言研究对象来看,我们更为关心的是一部分媒体进行报道时所进行的词语选择。广东队和新疆队作为当事者双方,选择有利于己方的词语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对事件性质、程度的判定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但是,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就要慎重地对关键部分的遣词用语进行选择。毕竟,媒体者,天下公器也。我们再来看新闻报道文章中所使用的动词:“推”、“掌击”、“拳击”、“肘击”、“重击”甚至用上了“揍”、“殴”,等等,很明显,这几个不同的词语,对于受众关于暴力冲突的性质、程度的感受应该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让我们看几个新闻标题的语言:
新疆外援不服气怒揍杜锋 篮协调查冲突事件(《北京晨报》,2010年4月19日)
查尔斯老拳殴杜锋 演15年CBA总决赛最暴力一幕(《三秦都市报》,2010年4月19日)
CBA最暴力右勾拳击倒杜锋 查尔斯可能遭禁赛(《广州日报》,2010年4月19日)
《北京晨报》用的是“怒揍”, 那一刻新疆外援查尔斯的确是恼怒难抑,一个“怒”字倒是刻画出了他当时的心情,但当时的情景是不是“揍”就值得商榷了。《三秦都市报》的标题更是离谱,一个在语义上具有价值判断属性的“殴”字已经使自己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偏离了媒体应该坚持的中立立场,再经过“老拳”在语用上的修饰、强化,如果是对事情经过不太了解的读者,一看这个标题恐怕立马就可以判查尔斯一个“铁案”了。至于《广州日报》的报道标题,如果不看CBA那三个字母的话,恐怕球迷们都纳闷:杜锋不是篮球队员吗?啥时候改打拳击了?
事发突然,媒体不可能一下子就掌握真实而又关键的相关信息,这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新闻的时效性又要求即时发出消息,怎么办呢?我们不妨看看《都市快报》的办法,先在介绍事件的词语使用上玩点儿太极,有了更多调查或者更多资料时再做深入报道。请看他们事件报道的文章标题:
查尔斯弄倒杜锋险与球迷冲突 禁赛处罚在所难免(《都市快报》,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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