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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运公司领导管理细则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船运公司领导的管理行为,提高领导素质,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船运公司各级领导,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二、领导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
(3)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领导公司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经营目标;
(5)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素质;
(6)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2副总经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3)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素质要求
3.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业务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执行力。
3.3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领导行为规范
4.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4.2诚实守信,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4.3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4勤奋敬业,严谨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5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五、考核与奖惩
5.1公司对领导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职务调整、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5.2对表现优秀的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有违法行为的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解除职务。
六、附则
6.1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