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0226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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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格式各要素 版头(文头) 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字号 签发人 版头中的分隔线 主体(主文) 标题 主送机关 正文 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 印章 附注 附件 版记(文尾) 版记中的分隔线 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页码 1. “天头”部分过小(37mm),发文标志上边缘与版心上边缘(35mm)。2.“文件”二字位置不正确。3.发文字号及签发人与分隔线距离过大(4mm)。 第四章 行文规则 (行文中应遵循的规矩、要求和原则) 一、行文总规则(13、14)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应同时抄送。 职权范围:是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任务、管辖范围和行使权力的界限。 行文关系:领导、指导、管理、协作等关系。 二、上行文规则(15)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根据需要抄送,不抄送下级。 (二)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授权;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应直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请示,应提出倾向性意见,不得原文转报。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其报送公文,不得以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16)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重要行文应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依授权可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则不可。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向下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事务的,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应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五)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其他行文规则(17)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办事机构与专业机构区别) 第五章 公文拟制 (起草、审核、签发) 一、公文起草(19)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权事项,必须征求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20) 签发前的审核 (一)行文理由充分?行文依据准确? (二)内容符合第19条的有关要求? 审议前的初核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行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等)。 审核后的两种情况(21) 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 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公文的签发(22) 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收文办理、发文办理、传递运输、整理归档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24) (一)签收 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 对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详细记载。 (三)初审 重点:①是否由本机关办理?②符合行文规则?③文种、格式符合要求?④涉他事项已经协商、会签? 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24) (四)承办 阅知性公文应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分送。 批办性公文应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毕。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24)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随时掌握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掌握公文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按期办结。紧急或重要公文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办理结果应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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