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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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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

指导性意见

漳师教[2004]05号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提高我院专业实习的质量,加强其组织管理,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于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要求。

2、培养学生敬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3、为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方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情况获取反馈信息。

二、专业实习的范围:

凡我院非教师教育类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专业实习。如因特殊情况(如患急难病症等)须暂缓实习者,必须持证明经学院教务处批准。

三、专业实习的期限,时间安排及方式:

1、期限:专业实习分两次整段时间进行为宜。本科第一次见习一般为1-2周,第二次实习一般为6-8周。专科第一次见习一般为1-2周,第二次实习一般为6周。

2、时间安排:本科第一次见习安排在三年级,第二次实习安排在四年级。专科第一次见习安排在二年级上学期,第二次实习安排在三年级。

3、方式:专业实习可以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进行。

4、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5、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有关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四、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1、在院长领导下,设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业实习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执行,委员会下设专业实习办公室,作为经常性的办事机构,专业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委员会的任务:

研究制定专业实习工作的方针、原则、方法,审订专业实习的计划及有关文件。检查、领导全院的专业实习工作,研究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专业实习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院专业实习的计划、组织、检查、总结和日常具体的工作。

2、各系由主管教学主任全面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实习计划.

(2)为集中实习的学生选择好实习地点,确定指导教师。

(3)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指定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4)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5)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总结。

3、实习队

(1)同在一个实习单位集中实习的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队(若人数较多,一个实习队可以分成几个实习小组),实习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

(2)实习队长的任务:

①督促本队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及时反映本队同学的情况和要求。

②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本队实习工作。

③关心本队同学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健康。

④组织好实习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

1、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由我院各系选派。各系应挑选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的指导、管理工作。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2、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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