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以上学校教师以技术或实务研发成果送审教师资格审查意见表(甲表).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甲表
代表成果編號 送審學校 送審
等級 □ 教 授
□ 副 教 授
□ 助理教授
□ 講 師 姓名 代表成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
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技術研發成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
分。
2. 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重(20-30﹪)計算其技術研發成果審查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重』/研究成績所佔比重,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 代表成果(5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評分項目及基準 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研發成果總成績
(在質與量方面之水準、專利獲得與實際之應用、技術移轉績效、獲獎情形、產學合作執行績效、對該專業或產業技術之提升與貢獻、持續研發之投入程度與能力等) 總分 項目 研發理念與學理基礎
(研發理念之創新與所依據之基本學理) 主題內容與方法技巧
(研發主題之詳細內容、分析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試驗方法及文獻引用等) 成果貢獻
(研發成果之創新性、可行性、前瞻性或重要性,在實務應用上之價值及在該專業或產業之具體貢獻) 教授 10% 10% 30% 50% 副教授 10% 10% 30% 50% 助理教授 15% 15% 30% 40% 講師 15% 15% 50% 20% 得分 審查人
簽 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教授: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且具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副教授: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且具有具體之貢獻者。
助理教授: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其研發成果貢獻良好並能顯示確實具有獨立研發之能力者。
講師: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其研發成果及貢獻應具有相當之水準者。
上開各等級之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其成果貢獻亦包含對於社會、文化、生態等層面之影響。
※附註:『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研發成果總成績』包含代表成果(5年內及前一等級);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代表成果及參考成果年限各2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乙表
送審學校 姓名 送審等級 □ 教 授
□ 副 教 授
□ 助理教授
□ 講 師 代表成果名稱 審查意見: 本頁於送審人不通過時提供其參考,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及總評欄。 優 點(可複選) 缺 點(可複選) □具有創新與突破之處 □研發成果具實用價值 □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上有相當之貢獻
□研發成果在社會、文化、生態上有相當之貢獻
□研發內容具有完整性 □研發能力良好,方法正確 □研發績效良好
□持續投入研發程度高
□研發態度嚴謹
□技術移轉績效良好
□適合教學實務 □可結合產業,提升產業技術 □其他: □無特殊創新之處
□實用價值不高
□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之貢獻度不高
□研發成果在社會、文化、生態上之貢獻度不高
□內容形式不完整
□研究方法不妥適
□研發成績不理想
□持續投入研發程度不足
□研發態度不嚴謹
□技術移轉績效不佳
□有抄襲模仿之嫌(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違反學術倫理
其他: 總 評 ※本案符合推薦標準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符合推薦標準。□不符合推薦標準。
1
- 1 -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