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保险责任免除协议.doc
保险行业保险责任免除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1.背景
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了明保证险责任的范围和界限,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保险责任免除协议。
2.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可以免除保险责任,以及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与解释
1.定义
(1)“保险”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2)“投保人”指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解释规则
本协议的解释应遵循以下规则:
(1)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不影响协议条款的解释和理解。
(2)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歧义,应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如仍有争议,应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三、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
1.一般性免除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身体损伤,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同意承保的除外。
(3)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保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特定情形下的免除责任
(1)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保险标的,导致保险发生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标的因自然磨损、腐蚀、老化等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后,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保险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甲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责任免除的适用条件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与责任
(1)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保险发生的,甲方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保险的性质与原因
(1)保险是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是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采取合理的防灾减损措施而扩大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通知与告知义务
1.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
(1)甲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并对投保人提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
(2)甲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1)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2)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保险金的处理
1.免除责任情况下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
(1)在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如保险的部分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保险金。
2.保险金的退还与调整
(1)如果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甲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觉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调整保险金的支付金额或者拒绝支付保险金,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七、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仲裁或诉讼
(1)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1.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管辖法院
(1)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发生诉讼,应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保险标的位于乙方住所地或者保险发生地,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住所地或者保险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