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三、四.doc

发布:2017-01-14约6.54万字共13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目 录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之三 3.安全检查与验收 3.1 安全检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浙 江 省 建 筑 业 管 理 局 编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实施指南之三 3. 安全检查与验收 3.1 安全检查 3.1.1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汇总表 1、安全检查是对施工安全进行过程控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可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制止不安全行为,消除起因物和致害物,实现施工安全的目的。本节所指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各种形式的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记录应收集汇总和保存。 2、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企业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安全生产需要或各级管理机构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开展安全巡查。安全检查应贯穿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并覆盖项目施工的每个分项工程。 日常安全检查不应替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器具及材料的安全验收。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并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符合本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要求。各种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事故隐患的,检查单位(人)应签发整改通知单,被检查单位(人)应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工程项目部在完成了检查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单的整改事项后应进行自查,重大整改事项应经工程项目部的上级组织复查,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检查单位。 5、为了考核和评价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过程控制壮况,并使安全检查和验收可追溯性,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将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项目部组织的自查记入表3.1.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汇总表》内并将检查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整改回执等)附在表后。 3.1.2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1、《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是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始记录,项目部应妥善保存。项目部应每周定期组织一次检查,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 2、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应当参加检查。项目部组织周检可通知现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可派员参加并提出监理意见。 3、项目部周检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做到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记录中反映。 4、项目部周检后应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对应整改的事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后的情况。 检查人员、整改人员和复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 3.1.1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整改通知书编号 整改通知书回执编号 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整改情况 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一并汇总在本表。其检查记录负载本台账后。 3.1.2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编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人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或部位 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 整改人员(签名) 复查 (验证) 结论 复查人(签名):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