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财产清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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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财产清查;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财产物资收发时,由于计量和检验不准确而造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上的差错。
②收、发财产物资过程中,发生错收、错付或在凭证、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错计。
③在财产物资保管中发生自然损耗或升溢。
④因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坏、变质或短缺。
⑤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⑥不法分子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财产损失。
⑦结账日账单未达或拒付等原因导致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结算款项不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面清查。清查对象:(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 ;全面清查的适用范围:(多选)(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2.局部清查。清查对象:(流动性较强的资产)(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2)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清查时间是否有计划)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期清查。(多选)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 ; 注释:
全面清查,可以是定期,也可以是不定期。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也可以是局部。比较: 1.定期清查的对象: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如:年终决算是全面清查、库存现金清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的对象: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如:单位合并是全面清查,自然灾害损失是局部清查。;[例](多选)下列需要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的情况是( )。 A.年终决算之前
B.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C.进行全面资产评估时
D.单位主要领导调离时 [例] (多选)局部清查的范围是( )。 A.银行存款 B.固定资产
C.现金 D.贵重物品;[例] (多选)进行局部财产清查时,正确的做法是( )。 A.现金每月清点一次
B.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C.贵重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D.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二次;[例] (判断)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例] (多选)应每日清点一次的财产是( )。 A.库存现金 B.银行存款
C.应收账款 D.贵重物品 [例] (判断)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三、财产清查的意义
1、可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2、可以加强物资管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四、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五、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的实例;平时只登记增加不登记减少; 采用实地盘存制,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其缺点是:无法结算出日常的账面余额,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日常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额和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且手续不严密,不利于管理。
该制度一般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对各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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