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sdsny注会经济法黄洁洵强化班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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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啸之记。
【考点十三】民事诉讼(★★)
1.处分原则(P29)
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变更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告不理”、是否撤诉、上诉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解释】对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的债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债务人的权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视为其放弃权利,法院将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胜诉)。
2.两审终审制度(P29~30)
(1)所谓“两审终审”,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2)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两审
①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辨析:再审VS二审】再审程序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可能是一审判决、裁定,也有可能是二审判决、裁定);二审程序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
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P30)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2)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生效)判决;裁定发生在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
(3)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4)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除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点十四】仲裁(★★)(P30~31)
1.独立性
(1)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放弃原本有效的仲裁条款,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
(3)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可以表现为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4)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②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响其效力。
(6)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想进一步解决纠纷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一裁终局
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调解
(1)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2)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3)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执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章考点详细导图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命令/禁止)
法律规范的种类 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概述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法律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层次(判例)
种类
主体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静 客体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 内容(权利和义务)
事件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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