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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新版.ppt

发布:2017-05-26约1.5万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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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指 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生效与否有待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特别行为予以确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指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 独立实施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表行为 (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适用范围 3、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的行使 5、无权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特征 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2、代理的适用范围 法定(婚姻登记)或约定(约稿)专 属于特定人(本人或有资格的人) 不适用代理 的行为 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 违法行为 3、代理的种类 授权(持有授权书的 人)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如 合伙关系 职务关系(如销售代 表) 种类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监护人) 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的指定 4、代理权的行使 要求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勤勉尽责、审慎周到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滥用禁止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 ?视为无效代理,因此而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 成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此要把无权代理和无效代理区别开来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情形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有效:被代理人追认 无效:被代理人不追认或相对人撤销 表见代理:有效 五、债权与物权 (一)物权 (二)债权 经济法律关系 定义: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构成(三要素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不只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合伙组织、公民个人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经济法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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