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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docx

发布:2017-07-18约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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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制度名称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受控状态编号第1章总则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第2条为了有效甄别人才和培养优秀员工,提高试用期员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转正管理第3条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未经特殊审批不得提前转正。第4条试用期内享受酒店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第5条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第6条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第8条若没有顺利通过试用期,用人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9条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酒店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第10条转正员工享受酒店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第11条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如因酒店经营或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需要裁减员工,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一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第12条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酒店规定,并且经批评教育仍不予改正,酒店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第3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执行。第1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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