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层次学历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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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层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指南
责编:郑红? 添加日期:2009-10-10
行政审批类项目 办理依据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七章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办理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有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一)及(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2.受理审核;3.专家评审;4.媒体公示;5.批准颁发办学许可证。 办理期限 1.申请筹设办学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2.申请正式办学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郑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教育局525室 受理时间 每年的3月、9月集中受理 联系方式 0371 联系人 王海明 监督投诉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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