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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doc

发布:2019-04-28约3.26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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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法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道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甲方工作 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QB/T6016—97标准。 其他规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水电部分 室内外装饰部分 室外绿化部分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参加验收,分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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