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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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52-2016-009 合同编号:
合肥市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3 工程主要内容: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预算单);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见附表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 施工图纸
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2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3.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3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3.4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6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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