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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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52-2009-001 合同编号:
合肥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九 年 八 月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服务热线: 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户型: 室 厅 厨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2:甲方供材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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