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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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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19 证券代码:830788 证券简称:运通四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 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运通四方汽配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1 / 8 公告编号:2016-019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 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 8 公告编号:2016-019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 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 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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