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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
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以及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
内部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
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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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
[2007]212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未
予说明;
(二)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三)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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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预计
亏损,实际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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