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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热点问题解析
主讲:徐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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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做
了重大调整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
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注:不符合违纪、医疗期满 、不能
胜任工作的解除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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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
作满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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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了什么重大调整?
• (1)、将《劳动法》: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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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增加了: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注:不符合违纪、医疗期满 、不能胜
任工作的解除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将合同到期必须续延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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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要这样调整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讲道:“以人
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
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其中关键一点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
系。”
• 《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
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而且这次调整就是为了保护低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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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这个重大调整
• (1)现在双方有劳动合同,明年才到期,到
期时劳动者在本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企
业不能单方终止合同;
• (2)明年合同到期时,又续签了一次合同,
续签期限加上原有的工作期限已满十年。合
同再到期时企业不能单方终止合同;因此,
续签的年限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 (3)明年合同到期时,又续签了一次合同,
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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