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总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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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章 总论
本章章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本章历年分值与2015年分值预测
2012年单选:1分,多选:0分,判断:1分,合计:2分.
2013年单选:4分,多选:4分,判断:1分,合计:9分.
2014年单选:3分,多选:4分,判断:1分,合计:8分.
2015年预测分值10分左右。
经济法概述
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经济法的渊源
重要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常考考点)
【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
正确答案B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
重要考点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常考考点)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重点)
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规制主体包括: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选题)
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包括: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关注】
①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调的与被调的,规制与被规制的地位不平等)
前者占主导。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②经济的调控主体并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大)
③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非都是调控主体(看职能)(职能部门≠调控主体)
④社会团体本身并不直接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并不属于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
(社会团体——无职能不属调制主体)
重要考点二: 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常考考点)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法定)(职权法定)
1、宏观调控权:(财金计划调控权)
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两反一消规制权)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
【关注】调制权——职权法定
3、调制权的分配(立法权分享,执法权独享)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市场对策权的体现:
市场主体之间——竞争权——公平竞争与正当竞争;
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代理
重要考点一: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C
重要考点二:无效的民事行为(必考点)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4)恶意串通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图示一:
图示二: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正确答案】ACD
重要考点三: 可变更、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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