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与医学伦理 - 山东大学课程中心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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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 公益与重视自主发生冲突 必须建立起个人对社会、未来世代负责的义务感:我们有义务使我们的后代至少在遗传上,不比我们更糟。 但是,应该加强教育和社会讨论,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使他们有机会发表意见,把国家规定的义务变为他们自主的决定。 小结 生育是个人的事情,又是社会问题,当生育成为社会问题时,其变为人口问题。 计划生育的确具有计划经济的思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调整和完善,是值得思考的一个伦理问题。 优生是我国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关注其中生命伦理问题,有利于使好事办好! 生育限制 禁止生育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包括强制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婚配双方患有相同的严重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包括先天性哑;婚配的任何一方患有多基因病的高发家系患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稳定者,先天性心脏病。 限制生育 伴性遗传病:性连锁隐性遗传病。 生育保健 1、婚前保健 ①婚前卫生指导; ②婚前卫生咨询。 2、孕产期保健 ①母婴保健指导; ②孕妇、产妇保健; ③胎儿保健; ④新生儿保健。 产前诊断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在胎儿期的诊断。 目的:诊断胎儿先天畸形或遗传性疾病;了解胎儿在宫内的生长发育和成熟度;诊断非遗传性疾病和胎儿宫内窘迫,然后根据诊断结果进行选择性流产或宫内治疗。 适应症: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三、优生伦理讨论 (一)伦理意义 1.提高人口素质 2.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 3.有利于家庭幸福 (二)优生伦理疑问 1.优生给人类带来的是好处吗 2.优生政策是否对个人生育权利的干预过度 3.优生政策曾经给人类带来灾难 什么是有利的或不利的基因? 什么是有利的基因?什么是不利的基因?根据什么标准来鉴别? 例如HbS基因,有两条这种基因的就是镰形细胞性贫血患者,而有—条这种基因的携带者,比普通人更能在疟疚猖獗的环境中生存。那么HbS超因是有利基因还是不利进因? 优生给人类带来的是好处吗? 有人认为许多伟大的人物,反而正是被今天的人们出于优生目的,认为应该是被淘汰的。 梵高:印象派、表现派;精神分裂症。 霍金:广义相对论和宇宙论家患卢伽雷氏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禁锢在一张轮椅上达40年之久。 1905—1930年美国的优生建议 通过消极优生和积极优生来改善美国人的遗传质量。 建议用限制婚姻、绝育和永远监禁身心有缺陷的人来中止遗传“退化者”生育,而遗传“退化者”包括癫痫患者、罪犯、酒鬼、妓女、乞丐、疯子、低能者,并鼓励“优等”夫妇多生孩子。 美国的优生立法运动 (1)绝育立法——1931年左右,美国31个州通过了强制绝育措施,对象包括“身心有缺陷者”、“性反常者”、“瘾君子”、“酒鬼”等。 (2)限制移民——1924年通过了移民限制法,限制南欧、东欧人进入美国,理由是他们“在生物学上是低等人”。 《从“安乐死”到最终解决》(美)亨利.弗莱德兰德 人类不平等:一个科学上的事实? 1861年人类学家Paul Broca指出:智力发展程度与大脑体积有非常显著的关系,男人的大脑比女人的大,杰出人物的大脑比平庸的人大,优等民族的大脑比劣等的大。 1879年社会心理学创始人Gustave Le Bon说:很多妇女大脑的容量接近大猩猩,妇女这一劣势如此明显,以至于根本毋庸辩论,只是在劣等的程度方面还可以做些讨论。 美国古生物学家E. D. Cope找出了4个处于人类较低层次的群体:妇女,非白人,犹太人以及“优越种族中位于社会底层的人。 如何评价有关法律和政策 甘肃:《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 辽宁:《防止劣生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1988/11/23) 第三条 禁止痴呆傻人生育。 痴呆傻人必须施行绝育手术后方准结婚。结婚双方均为痴呆傻人的,可以只对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一方为痴呆傻人的,只对痴呆傻人一方施行绝育手术。 第四条 对本规定公布前已结婚的有生育能力的痴呆傻人,依照第三条规定施行绝育手术。 第五条 对已经怀孕的痴呆傻妇女,必须施行中止妊娠和绝育手术。 辽宁省防止劣生条例(1990/1/13) 第八条 经保健医疗单位检查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有生育能力的,婚后禁止生育;其中患病一方必须在婚前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开展节育手术单位,施行绝育手术: 双方有重性精神病史的; 双方为中度痴呆傻或一方为重度痴呆傻的; 一方患有软骨发育不全、成骨不全、马凡氏综合症、视网膜色素变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面肩肱型)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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