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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ppt

发布:2017-03-23约小于1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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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构成 1、法益 妇女身心健康 妇女性的羞耻心 2、行为 强制猥亵妇女 抠摸 搂抱 鸡奸 手淫等 强制侮辱妇女 在公共场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 追逐、堵截妇女 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 种类 (1)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 (2)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 (3)强迫妇女自行实施猥亵行为; (4)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 注意 (1)本罪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 在性质上和强奸罪完全相同 程度上比强奸罪轻 不能包括重伤 (2)本罪之侮辱与猥亵同义 与246条之侮辱罪的侮辱不同 (3)强制猥亵行为不以公然实施为前提, 即使在非公开的场所 也成立本罪 3、客体 妇女 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妇女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 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 数罪并罚 4、主体 一般主体 女性是否可以 可以 5、责任形式 故意 (三)认定 1、丈夫可否成为强制猥亵妻子的主体 (1)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 可以 (2)非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行为, 不可以 2、与强奸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是否有性交行为 (2)主体不完全相同 直接正犯是否可以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是否以奸淫为目的 3、致人重伤、死亡的 想像竞合犯 (1)非聚众并且在非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妇女重伤的, 故意伤害罪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妇女重伤的 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重处罚事由 第2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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