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合同效力”的四大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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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合同效力”的四大变化
一、无效合同:删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主观判断标准
(一)关于无效合同的变化
关于无效合同最显著的一点变化,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被取消了。
《合同法》原来第52 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情形, 分别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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