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系综合素质测评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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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光电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
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基本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光电系学生在院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为:
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总分×30%+智育总分×60%+文体总分×10%。
(一)德育测评
1、德育测评公式
(1)德育总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2)德育测评基础分为70分;
2、奖励分评定标准
(1)社会工作奖励分
①担任院、系、年级、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光电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和院团委正副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3分,合格者奖励5分,良好者奖励7分,优秀者奖励9分;
②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3分,合格者奖励4分,良好者奖励6分,优秀者奖励8分;
③学生处、团委直属协会(包括广播站、海舟文学社、大学生艺术团、心理健康协会)的会长(负责人)奖励分4-6分;成员1-3分。
④宿舍被评一次优秀奖励0.2分,累计不超过8分,不合格一次扣0.2分,舍长扣0.4分,被评为优秀宿舍的舍员奖励2分,舍长奖励4分。
⑤各班团支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各部门干事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2分,合格者奖励3分,良好者奖励4分,优秀者奖励5分;
⑥光电系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外联部、自律部、生活部、女生部、社团部、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成员奖励分由部长上报本部门成员表现及奖励分情况,经主席团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2分,合格者奖励3分,良好者奖励4分,优秀者奖励5分;
⑦担任光电系科协、青协、各协会社团正副会长,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2分,合格者奖励3分,良好者奖励5分,优秀者奖励6分;下属部门(各表演队)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1分,合格者奖励2分,良好者奖励3分,优秀者奖励5分;干事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1分,合格者奖励2分,良好者奖励3分,优秀者奖励4分。
注:考核等级分为基本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评选比例分别为部门学生干部总数的20%、30%、30%、20%;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学期者(如中期纳新)只考核合格和不合格;同级干部、非同级干部换岗,考核时均按第二学期职务考核;在院学生部门工作的同学每学期须向学院分管辅导员提交所在院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总结,由院学生部门提供考核意见,报学院分管辅导员审批,按相关规定奖励;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以最高职务为准。
(2)日常表现奖励分
①积极参加学院、光电系、年级、班团组织的活动(包括啦啦队),奖励0.5分/次,突出表现者奖励1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②无偿献血,奖励3分/次,以无偿献血证复印件为准;
③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受社会通报表扬者奖励6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奖励4分,受光电系通报表扬者奖励2分;
④参加学院、光电系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后勤(包括啦啦队),奖励0.5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⑤参加学院组织的临时性值班的同学,奖励1分/次,以相关部门考勤记录为准;
⑥参加院(系)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每项每人奖励2分,进入复赛的每项每人奖励3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
⑦参加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每项每人奖励4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
⑧参加国家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每项每人奖励6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
注:其他奖励分视院、院举办参加的具体活动而定;所有活动加分以组织单位的签到记录为准.
(3)个人荣誉表彰
①获国家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奖励10分;
②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省十佳大学生、省三好、省优干、省优秀团员等),奖励8分;
③获院(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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