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总则为规范期货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买入方有权在交易所规定时间按照合约的行权价买入或者卖出规定数量标的期货合约,而卖出方必须履约的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类型、交易代码、交易单位、行权方式、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行权价数量、行权价格间距、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上市交易所。期权合约标的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标准合约。期权合约分为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两种类型。看涨期权合约买方拥有在交易所规定时间,按照合约的行权价买入规定数量标的期货合约的权利;该合约卖方在买方执行权利时,必须按照合约的行权价卖出规定数量标的期货合约来履约。看跌期权合约买方拥有在交易所规定时间,按照合约的行权价卖出规定数量标的期货合约的权利;该合约卖方在买方执行权利时,必须按照合约的行权价买入规定数量标的期货合约来履约。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由四部分组成: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FF);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yymm)。期权合约的类型(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期权合约的行权价(xxxxx);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一手”期权合约的数量同“一手标的期货合约”,期权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倍数进行。行权方式为交易日T起至最后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内可行权,T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当T为期权合约上市日时,该期权合约为美式期权;当T为最后交易日时,该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期权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应小于等于标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期权合约月份指该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行权价是指在期权合约买方执行权利以及合约卖方履约时,合约约定的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的价格。行权价数量由交易所根据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则确定。行权价格间距是指期权合约的相邻两个行权价之间的差值,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期权合约的交易设置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范围,超过该涨跌范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期权合约到期日与其最后交易日相同。交易期权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进行期权合约的买卖活动。期权合约由交易所按下述原则生成并公布:在新增月份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首日,交易所根据与上一交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最接近,且必须满足行权价格间距整倍数的原则来确定平值(如果有两个符合上述标准的价格,则选取较大的价格作为平值)。以上述平值为基准,在其两边按照行权价格间距分别生成若干个不同的且连续的行权价,且形成的价格范围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涨跌停板范围。交易所根据上述行权价自动生成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按照平值生成的期权合约是平值期权合约,分为平值看涨期权合约与平值看跌期权合约。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额与交易保证金的依据。期权合约自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根据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确定平值并相应增加行权价,使行权价形成的价格范围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涨跌停板范围,交易所根据新增加的行权价自动生成新的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与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同步开市,期权合约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此前一个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期权的收盘价是指某一期权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期权合约的结算价由以下方式确定:1. 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有成交,则以该合约加权平均价作为其结算价。2. 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且收盘时交易手计算机系统中该合约有买、卖双方报价的,按照最优的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为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3. 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且收盘前连续五分钟报价保持停板价格、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中只有单方报价时,则以该停板价格为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4. 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且不属于上述第2项、第3项的情况,则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由交易所根据Black模型计算后公布。交易系统将期权合约的买卖申报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