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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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1992]27号
颁布时间:1992-5-23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
总 说 明
一、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便于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应按本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五、企业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份、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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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 号| 会 计 科 目 ‖序号|编 号| 会 计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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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类 ‖35|251| 长期借款
1|101| 现金 ‖36|252| 应付债券
2|102| 银行存款 ‖37|253| 长期应付款
3|103| 其他货币资金 ‖ | |三、股东权益类
4|111| 应收票据 ‖38|301| 股本
5|112| 应收帐款 ‖39|311| 公积金
6|113| 坏帐准备 ‖40|312| 集体福利基金
7|114| 其他应收款 ‖41|321| 利润
8|121| 在途物资 ‖42|322| 利润分配
9|122| 库存材料 ‖ | |四、成本类
10|123| 低值易耗品 ‖43|401| 生产费用
11|124| 库存商品 ‖44|405| 工程施工
12|125| 委托加工物资 ‖ | |五、损益类
13|141| 待摊费用 ‖45|501| 营业收入
14|151| 短期投资 ‖46|511| 投资收益
15|152| 长期投资 ‖47|521| 营业外收入
16|161| 固定资产 ‖48|601| 营业成本
17|162| 累计折旧 ‖49|611| 营业税金
18|163| 固定资产清理 ‖50|621| 销售费用
19|165| 在建工程 ‖51|631| 管理费用
20|171| 无形资产 ‖52|641| 财务费用
21|172| 开办费 ‖53|651| 进货费用
22|173| 长期待摊费用 ‖54|671| 营业外支出
23|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二、负债类 ‖ | |
24|201| 短期借款 ‖ | |
25|202| 应付票据 ‖ | |
26|203| 应付帐款 ‖ | |
27|211| 应付工资 ‖ | |
28|212| 职工福利基金 ‖ | |
29|214| 应付股利 ‖ | |
30|221| 应交税金 ‖ | |
31|222| 其他应交款 ‖ | |
32|223| 其他应付款 ‖ | |
33|231| 预提费用 ‖ | |
34|232| 待扣税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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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如下补充:
1.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可以设置“137包装物”科目。
2.有调进外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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