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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1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建立XX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宅: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讨;房地产信息询
问、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
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XI货币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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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X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X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X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X5货币人民币1)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盈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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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商量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全都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
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宅以及
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
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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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五日从前通知全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
书面托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