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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或参与 诉讼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特点:
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或参与 诉讼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的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国家追诉原则控审分离原则
国家追诉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公正审判原则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律依据: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法律依据: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相关理解
(一)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
1.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有权行使侦查权的主体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外,还有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2. 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从理论上讲,检察权的内容极为广泛,包括对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执行与遵守实行法律监督。
从广义理解,检察权包括有侦查权。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3. 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二)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1.其他任何机关,是指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和部门以外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
2.团体,是指政党、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个人,是指一切公民个人,包括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公民的一切个人。
(三)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开展
(三)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开展
公、检、法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办案,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滥用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相关理解:
1、我国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不仅阶级本质不同,而且法律机制和具体内容也有显著区别。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不是否定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是审批具体案件,不是对具体案件定框框、下命令,不是“以党代法”、“党法不分”。
3、正确处理社会监督和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社会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的干涉特指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进行的非法行为,而不是正常的工作建议和批评意见。
依靠群众
1.法律依据: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相关理解:
1、在收集证据阶段,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举报、控告都应当接受。
4、刑事审判过程中吸收公民参加陪审,允许群众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管制刑的执行,监外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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