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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密切,双向互动。一方面,公司治理利用企业管理当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的管理者进行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它有义务保证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外界披露系统、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和作用的发挥,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从另一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
对于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对于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它主要用来评价公司的活力能力和经营状况及预测未来的经营前景,是解决会计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方式,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是指相关性与可靠性。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同。
第一,相关利益者共同治理模式下,重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资本市场的中小股东无法直接对公司决策施加有效的影响,使得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产生了使财务报告具有决策有用的倾向,力图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他们的决策。采取各种方式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实施影响,加强独立审计对公司报表编制者的财务会计剩余控制权的限制。以股东作为公司的关键所有者,强调股东利益至上,以此为基础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组织、标准和方法与其市场特征、公司治理准则相互配合。使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质量目标得以发展。
第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下,重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这种模式下,银行作为大股东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其所需要的信息随时可以从董事会或管理层获得。因此会计就要随时提供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往往不受重视,公司治理尤其是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的依赖较少,会计的独立性较低,作为各方利益整合的结果自然是偏好利润的粉饰,而这又必然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使得公司外部的股东无法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公司治理,抑制了资本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从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也就更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也是同其反映受托责任,强调揭示经理人员过去实绩相关联的。
二、公司会计信息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编制并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公司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是交易以达到虚列收入和虚增资产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往往采取编造虚假合同、虚挂往来款项、虚构关联交易等手段。这类会计信息失真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最大。
第二,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实。盈余管理又称为利润操纵或利润管理,是指管理当局利用会计准则、监管政策的缺陷等合法手段或其他操纵利润的不合法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以使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从而使自己获益的行为。我国公司存在着运用关联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法,粉饰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现象。我国《证券法》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而公司为达到这些要求用尽了一切办法。对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公司公布的ROE与《证券法》的规定密切相关。可见,公司极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现象。
第三,会计信息披露差错比比皆是。有的报表之间逻辑关系混乱,有的报表统计或计算有误,有的报表项目不完整,有的报表内容遗漏,有的报表披露前后完全不一致等,使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补丁”不断,导致使用者决策失误。业绩公告后又进行差错更正的公司也不少,使得投资者防不胜防。
第四,误导性会计信息屡见不鲜。据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统计,从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1月24日,共有近60家公司业绩预告变脸。虽然这些公司受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但是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却已经无法挽回了。
第五,资本市场的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不明确。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公司法》并没有创设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股东大会被确立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而在实践中又无法实现预期作用;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或者是互相重叠;或者是剥夺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或者是限制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经理职权的法定化造成经理阶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甚至决定董事命运;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这种制度为个人独断专行、损害股东权益开了方便之门。由于长期以来,公司内部并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承认并体现企业中人力资本价值的利益分配机制,所以使得作为利益主体的经营者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或者缺乏积极性、或者想方设法通过制度外的渠道去谋取自身的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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