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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东华研〔2014〕17 号
(2014 年第 22 次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专业学位硕
士生)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
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作风,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和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
社会责任感。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
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
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身心健康。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为 2 年或 2.5 年。最长培养年限不
超过 4 年。
第二章 培养方式
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制,至少有 1 名校内导师
和 1 名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
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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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增强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课
程学习主要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应在专业实践基地完成;学位论文与专业
实践应有机结合。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六条 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的类别(或领域)应制定本类别(或领域)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方案,并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
实际制定或修订。
2、培养方案制订应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培养方案的制订须有行业
企业专家参与。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知识结构、
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专业实践以及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3、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制定,应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
出,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学术委员
会审议,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4、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出,学院教授委
员会审议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在校内导师指导下,按所在类别(或领域)的
培养方案制订个人课程计划。经导师审定签字后,递交学院存档。
第四章 课程学习与实践教学
第八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
1、课程学习注重与实习实践结合。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课
程学习与实习实践交替进行。
2、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构成。对
学分的规定,应不低于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
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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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2015 年)
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充分反映本专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
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要体现
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将课程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鼓励专业学
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认证。鼓励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聘请
行业专家开设应用性课程,注重案例教学资源积累。
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第五章 专业实践
第十条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
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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