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路径建议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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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
构建路径建议思考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背景下的一种社会治理体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们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厘清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和基本特征,进而明晰新型社会治理格局的实践路径,是当下研究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解析
对中国而言,“治理”是来自西方的一个舶来品。长期以来,我们采用的是统治、管理或社会管理的概念,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治理思想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释,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着眼社会治理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此激发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对社会治理思想认识上的再次升华,也是探索实现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实践路径,即唯有确立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调动其主人翁意识,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建设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才会实现让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社会治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的各自优势,通过共商共议、共建共享、共治自治等方式,有效化解制约社会和谐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从而构建富有活力、包容、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那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各治理主体充分参与、充分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关系和治理模式” “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相互交融又互为促进。“共建”中蕴含着“共治”和“共享”,“共治”中也蕴含着“共建”和“共享”。其中“共建”是基本要求,侧重于对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的共建;“共治”是主要方式,应重视公共参与的重要价值,进而激发一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共享”是目标指向,各方要以构建社会有机共同体为出发点,通过合作、互动、共建、共治的方式,在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基础上让所有参与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最终实现物质成果的共享。
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特征
(一)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全球治理委員会的“治理”概念和特征表明,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这表明,从主体结构来看,政府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业、社会组织、民众、媒体等都会成为重要的主体成员,在不同领域和不同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协同参与,共同解决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这也预示着在未来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并不会大包大揽,而是积极引导和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力量,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协同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从方式和手段上看,社会管理强调的是政府主要依靠科层制的行政审批、行政命令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资源配置和解决社会问题,这是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则不同:在治理方式上,除了依赖传统的行政控制、法律手段等正式制度安排外,更强调利用经济手段、社会自治、道德教育等,采用非正式的协商、对话、合作、互动等协调方式,在“多中心”体系下,更加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解决不同范围和不同领域的社会问题。当然,这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否则依然无法避免“各自为政、部门导向”的单向治理和做法,难以构建网络化协同治理的大格局。
(三)治理目标突出“有序、活力、公平、包容”的结果导向
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主要依赖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对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实行管控,防止社会发生动乱,片面地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结果往往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怪圈。社会缺乏应有的活力,很难真正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重要的是,传统单项的社会管理很难照顾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较为明显,在诸多领域存在大量的社会排斥现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则是从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对话、协作的理念出发,既要有一个有能力、有责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对社会政策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更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民间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主体,在合法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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