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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文书作业答案】法律文书写作作业答案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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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文书作业答案】法律文书写作作业答案三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三(11.1-13.1) 一、名词解释: 1.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提起和参加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用以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阐述理由和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请求。 3.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4.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书状。 5.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制作的书状。 6.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书状。 7.再审申请书: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赔偿调解书或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确有错误,在前述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民事判决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法律文书。 8.法庭演说词:一般认为,法庭演说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庭演说词是指控辩双方的出庭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主张所作的系统性发言。 狭义的法庭演说词是指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检察人员,以及代表当事人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如何处理等所发表的系统性意见。公诉词、抗诉词、辩护词和代理词等皆为狭义的法庭演说词。 9.辩护词: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刑事自诉状、起诉书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的指控,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反驳和辩解,以证明被告人或上诉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10.代理词:是指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作的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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