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docx
第一章绪论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
(一)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
范性法律文书的总称。
(二)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中国古代法律文书产生的两个条件,即系统的法律和较完整的文字系统。中国古代的法律文书历史悠久,逐步细密的完备。清末开始吸取西方的规格要求。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
中国现代法律文书开始形成固定格式,是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而不断修订健全的。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重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二)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可参见下表:
首部:(1)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
(2)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3)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1)案情事实
(2)处理(请求)理由
(3)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1)交代有关事项
(2)签署、日期、用印
(3)附注说明
这是对绝大多数文书的结构层次的概括,当然在有些报告类文书、表格类文书则不具有如此明显的结构层次。
2、用语成文化
这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又一方面的特征。不少文书的用语都是规范的统一文字。有的采取统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书制作者在使用时填入适当的部分文字即可。
(三)内容的法定性
在确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并依法选定规定的格式之后,就要考虑文书的写作内容。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以文字叙述类的法律文书为例,一般均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处理或者请求的理由、处理或请求的意见等几部分内容。而这几部的内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写明的要素。
(四)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这也是把它作为制作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加以明确的理由。“精”是精当,“确”是确切、准确。也就是说要求做到:是则是,非则非,是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是构成犯罪就是构成犯罪,反之亦然,不能有丝毫的含混模棱。
(五)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它不同于泛泛地宣传,更不容许空洞的说教。它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