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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经201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为客观公正
地评价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 “各单位 ”)的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内部控制评
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统一的、 标准化的、 模块化的内
部控制评价技术和工具,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
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原则和标准;组织及职能;形
式、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披露、使用及档
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作为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 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公司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内控评价工作落实不到位, 可能导致内控有效性评价工作未得到有效履行。
(二)内控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内控失效。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健全性、合规性、有效
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促使公司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并考核内部控制
目标实现与否。具体评价目标如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
2、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4 、增强公司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完整性。
5、为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6、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总部、分公司、子公司。评
价内容的确定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
年度综合评价时, 将按照风险高低或重要性原则来选择。 既可以针对某一经营单位实体展开,
也可以针对某一要素、某一流程或某一领域具体展开。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
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重大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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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
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六)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七)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
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八)独立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依据《内部控制手册》及《自评价手册》并参照国际通行的 COSO 内部控制框架进行。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及职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其主要职责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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