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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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经济效益者;
(二)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明显实效者;
(三)对意外突发事件妥善处理,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遵守制度、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五)给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者;
(六)年终业绩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
(七)其他应给予奖励的事项。
第二条 奖励种类
(一)一次性奖金;
(二)加薪;
(三)晋升;
(四)其他。
第三条 奖励程序
(一)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员工由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三)员工奖励在公司领导审批后一个月内兑现。
第二章 处罚
第四条 处罚范围
(一)甲类过失:
1.凡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累计达5天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欺诈、谩骂、不服从管理者;
5.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6.有重大泄密行为者;
7.因渎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8.其他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乙类过失:
1.不遵守公司制度,三次告知仍不悔改者;
2.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3.假公济私、损坏公司资源、丢失重要财物者;
4.工作散漫、从事不良活动、浪费公司财物,屡教不改者;
5.未经许可越权办事或违反工作程序者;
6.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处罚种类
(一)一次性罚金;
(二)减薪;
(三)降级;
(四)辞退。
第六条 处罚标准
(一)甲类过失:辞退或降级;
(二)乙类过失:减薪或罚款。
第七条 其他处罚规定
(一)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的,即作辞退处理;
(二)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可直接终止其劳动合同;
(三)违反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人赔偿损失;
(四)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可追究司机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八条 处罚程序
(一)员工违纪后,由办公室或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二)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三)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第九条 项目部经理有权对下属员工处以行政处分(开除或解聘除外)和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对于超过1000元的罚款以及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则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第十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将奖惩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三章 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品行素质,行为规范;
(二)遵守制度,服从领导;
(三)业务水平,工作效率;
(四)团队精神,认同企业文化。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一)每半年考核一次,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处理。
(二)一般员工由部门考核,中级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每季度末交办公室。
(三)办公室作为考核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受投诉和督促整改。
(四)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年度累计三次不合格的,给予降级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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