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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ppt

发布:2025-04-06约6.83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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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并不改变其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界限!案例:某进出口公司接一美商电报,邀我报桐油每公吨FOB亚特兰大价。问:桐油是我出口商品,为什么美商要按FOB亚特兰大询盘?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指装货费用如1同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3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4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5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6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7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FOBT),指卖8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9装货费用。10案例5:我们向美商询购冷卷板。美商报冷卷板300公吨,每公吨320美元FOB纽约。问:这里的纽约有无特殊解释?会出现什么问题?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1、CFR术语的含义: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才算完成其交货义务。风险转移,以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分界点。这一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2、双方的责任、承担的费用和风险:(1)卖方的基本义务(2)买方的基本义务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按CFR术语订立合同要特别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船又是卖方负责租的。而买方需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越过船舷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是CFR合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000年通则》强调CFR的卖方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2)关于费用划分与风险划分的分界点问题。

(3)关于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按照CFR条件成交,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并支付正常的运费。至于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负担也是一个考虑并加以明确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CFR贸易术语的各种变形。主要有: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就是说,买方不负担卸货,而由卖方负担。CFRlanded(CFR卸到岸上)。它是指由卖方承担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税。(这一条我国不采用)1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责2将货物从船舱卸到轮船吊钩可及之处(码头上或3驳船上)的费用。在轮船不能靠岸的情况下,驳4船费及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5责。6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货)指货物7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一切卸货费用由买方8承担。9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或指定经惯常的航线,运至目的港。因此,买方一般无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海轮,根据《通则》规定,CFR合同的卖方只负责按关于租船或订舱问题。EDCBAF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指定目的港)1、CIF术语的含义: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保险费,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才算完成其交货义务。风险转移,以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分界点。这一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2、买卖双方的责任、承担的费用和风险:(1)卖方的基本义务:除CFR术语的义务外,还应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最低险别的海运保险。(2)买方基本义务:除保险一项义务外,也与CFR术语的义务相同。

3、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CIF合同仍属于“装运合同”。根据《通则2000》,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地点与FOB术语完全相同,卖方是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的。因而,采用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装运合同”。当然,卖方在交货上是采用象征性交货。(2)卖方租船订舱的责任。(3)关于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4)关于保险性质和保险险别问题。

在CIF术语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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