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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重量计算规则
产品重量计算规则
为便于公司与客户及公司与各部门间的业务结算时产品重量准确一致,同时为公司在成本测算及产品定价上提供统一的标准,特制定如下重量计算规则:
一、所有钢构件均按理论重量展开排序,钢材比重按7.85g/cm3排序,支付时均以kg为单位,准确至两位小数点。
二、所有钢构件均以加工详图为计算依据,不扣除孔洞、切边、切肢的重量,但钢构件上焊缝、油漆、铆钉、栓钉、螺栓均不计算重量。焊缝、油漆一般在单价中已考虑,铆钉、栓钉、螺栓需与客户另行商定结算价格。
三、所有冲压h型钢的翼板和腹板长度均按加工详图上尺寸减少30mm排序,变小横截面冲压h型钢的腹板按加工详图上尺寸以缩短后的直角梯形面积排序,其他圆形钢板或多边形钢板均按外接矩形面积排序,翼、腹板宽度按实际宽度提6mm研磨缠排序,翼板及腹板的长度排序、按构件斜度实际未乌斜度排序。
四、热轧h型钢或其他型钢(如钢管、圆钢、角钢、槽钢、工字钢、t形钢等)均按五金手册每米理论重量计算。
五、例如与客户签订合同按产品实际过磅重量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则以双方签订合同方式为依据,但公司与各部门间的业务支付均以理论重量为依据。本规则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推行,恳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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