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培训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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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业务培训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王 楠 一、参 保 缴 费 二、个人账户划拨 三、缴费年限规定 四、住院报销规定 四、住院报销规定 四、住院报销规定 四、住院报销规定 五、特殊报销规定 五、特殊报销规定 五、特殊报销规定 五、特殊报销规定 六、异地报销规定 六、异地报销规定 六、异地报销规定 六、异地报销规定 六、异地报销规定 六、异地报销规定 七、高额补充医保规定 七、高额补充医保规定 城镇居民: 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基本10万,高额20万)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基本20万,无高额。 八、慢性病相关规定 八、慢性病相关规定 八、慢性病相关规定 八、慢性病相关规定 八、慢性病相关规定 八、慢性病相关规定 九、5000元以上补助 九、5000元以上补助 工 伤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的分级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由职工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的分级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48个月至60个月的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本题1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本题1、2的待遇。 因工死亡人员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 包括以下三项待遇: 1、女职工生育期间(含计划内一胎流产)的医疗费用; 2、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男职工护理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上环术、取环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女性输卵管复通术、男性输精管复通术。)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换算成日工资×产假天数。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领取15天生育护理津贴:男职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2。男职工领取生育护理津贴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方法同女职工。 男职工领取生育护理津贴的条件 生育女职工发生的计划内流产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四个月以下流产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四个月以上引产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15%,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5%。 办理计划内流产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个人只缴高额 财政100% 低保:850元 个人60元 财政240元 未成年、大学生:300元 个人60% 财政40% 老年、残疾人:850元 城镇居民 不缴 2% 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农民工 6% 不缴 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分档 灵活就业人员 2% 8% 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职 工 个人 单位 缴费基数 人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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